短信电话骚扰、人格侮辱 这样催债将触犯寻衅滋事罪孙某,短信电话骚扰、人格侮辱 这样催债将触犯寻衅滋事罪孙某,登封首例“软暴力”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付加才 郝宇峰)“成立催债公司,使用信息软件,实施短信轰炸、电话滋扰,逼迫贷款人还款”7月31日,登封法院对孙某等7人恶,搜狐首页新闻体育汽车房产旅游教育时尚科技财经娱乐更多母婴健康历史军事美食文化星座专题游戏搞笑动漫宠物 光明网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 ),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文章 总阅读 查看TA的文章> 评论 短信电话骚扰、人格侮辱 这样催债将触犯寻衅滋事罪 20200807 08:19 来源:光明网 原标题:短信电话骚扰、人格侮辱 这样催债将触犯寻衅滋事罪 登封首例“软暴力”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付加才 郝宇峰)“成立催债公司,使用信息软件,实施短信轰炸、电话滋扰,逼迫贷款人还款”7月31日,登封法院对孙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孙某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没收作案工具、追缴违法所得。该案是“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以来,登封法院受理的首例以“软暴力”实施犯罪行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登封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成立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孙某在公司成立催收部,并接受网络贷款平台的委托,以委托公司提供的贷款人手机通讯录为依托,雇用被告人张某、李某等6人,提供专用手机、手机号、微信号等通信工具,对贷款人进行债务催收,形成了以孙某为首,张某、李某等6人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催收过程中,为逼迫贷款人还款,被告人张某、李某等人通过电话等通信工具对贷款人通讯录内的关系人、关系人工作单位等大肆进行骚扰、辱骂、恐吓;使用群拨软件对贷款人或关系人实施电话滋扰、短信轰炸;通过编造不实言论、PS淫秽图片等方式对贷款人或关系人恶意举报、人格侮辱,以此向贷款人施压,迫使其还款。该行为给被害人身心、工作、生活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登封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等7人结伙肆意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贷款人 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 恶势力 人格 阅读 () 大家都在看 推荐阅读 免费获取 今日搜狐热点 6秒后 进入搜狐首页 今日推荐 进入搜狐首页 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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